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办案 > 案件快报
借钱不还转移财物难逃债 冻结存款执行维法律尊严
作者:吴起法院 梁志喜   发布时间:2012-06-08 16:35:35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们为我讨回了欠款,要不是有你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2012年6月7日,马六从吴起县法院领取了37600元后激动地连声道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08年12月7日,被告李梅向原告马六借款22000元,约定月利息2%,借款到期后被告推拖不还,原告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李梅同意向原告马六偿还本金及利息37600元整。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李梅可能有存款后,随即在全县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查询。2012年6月2日,执行法官在某信用社查询到李梅将其名下的85642元存款转存于其丈夫向某的名下,当即将向某的账户冻结。向某得知此事后到法院询问情况,执行法官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对其进行法律引导及思想劝导,向某主动替李梅缴纳了全部案件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