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为我讨回了欠款,要不是有你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2012年6月7日,马六从吴起县法院领取了37600元后激动地连声道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08年12月7日,被告李梅向原告马六借款22000元,约定月利息2%,借款到期后被告推拖不还,原告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李梅同意向原告马六偿还本金及利息37600元整。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李梅可能有存款后,随即在全县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查询。2012年6月2日,执行法官在某信用社查询到李梅将其名下的85642元存款转存于其丈夫向某的名下,当即将向某的账户冻结。向某得知此事后到法院询问情况,执行法官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对其进行法律引导及思想劝导,向某主动替李梅缴纳了全部案件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