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马斌无处居住,好心的朋友为其借宿,没料到马斌却先后四次从朋友的银行卡盗取现金,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2012年6月6日,宝塔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马斌系陕西省甘泉县人。因无处居住,好心的朋友袁宁为其借宿。2010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马东在其朋友袁宁家留宿时,将袁宁包内的工商银行卡盗出,在工商银行宝塔区支行自动提款机上,分3次取出卡上现金5000元,后将银行卡偷放回袁宁的钱包内,所取现金挥霍。之后,马斌先后3次用同样的方法将袁宁的工商银行卡盗出,累计盗取现金17000元。马斌归案后,赃款22000元已收缴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斌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并主动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