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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肇事引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续友情
作者:延长法院 冯焕琴  发布时间:2012-06-01 17:47:03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你,让我们二十多年的交情能够再续……”,被告张明紧紧握住宋法官的手感慨的说,5月30日,延长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圆满化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起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再谱友谊和谐曲。

  原告杜林与被告张明是初中同学,二人相识二十余年,关系很要好。2010年5月,杜林把自家的出租车租赁给张明,并签订了出租车承包合同。2010年10月,被告张明驾驶该车时与一辆小型专用车发生肇事,致使双方驾驶人员与乘车人王迪受伤,因被告张明受伤住院,于是杜林出面处理了此事,付给王迪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之后原告杜林在保险公司理赔了20926元,剩余承包费、车辆维修费及垫付给王迪费用总计4 7000余元,原告杜林碍于情面一直想私下了解此事,但是经多次催要,被告张明一直以经济拮据为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杜林只好一直诉状将自己的好友诉至法院。

  宋法官与被告沟通后得知张明不是不赔偿,而是杜林要求赔偿的费用过高,经过认真分析宋法官认为调解结案是最好的方式,不仅可以化解二人的纠纷,还能让二十年的友情再续。宋法官一方面劝导原告,租车给好友本是好事,但是天不遂人愿,发生肇事是意外,好友受伤后生活困难,本就应该出把力,知己难逢,不能因为钱而使二人多年的友谊就此终结。另一方面又劝解被告,发生事故后原告出于责任和情谊而统揽全局处理了交通肇事相关纠纷,现在于情于理都要支付赔偿费用,千金难买是知己。宋法官一番情真意切、施法明理的话语,使原被告双方羞愧难当,都意识到自己不应该为钱而伤和气,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张明赔偿原告杜林各项经济损失21000元。

  原被告握手言和,相互自责,均表示以后一定要互帮互助,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友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