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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两案求赔偿 诉前诉中全和解
作者:延川法院 殷小进  发布时间:2012-06-01 15:20:24 打印 字号: | |
  5月29日,延川法院执行局圆满的和解执行了两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该两案的成功执结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良好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11年12月22日,申请人王某(化名)及其妻儿一家三口,还有张某(化名)共四人乘坐客运公司的汽车时发生交通肇事,致使他们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而客运公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王某及家人与客运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共识,一怒之下,将客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决由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某及家人13万余元。而受害人张某与客运公司协商无果后,未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而是选择了不断“上访”这条路。

  王某及家人依法申请执行后,张某也来到我院执行局,要求我们也为他执行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使其获得赔偿。我院告知其按法律程序,不予受理。随后,张某又开始了“上访”。闻此讯,我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冯延武一方面急速召集全体执行干警部署安排工作,要求下决心一定要调解处理该两案。与此同时,也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配合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在执行局长刘改幸等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耐心的开导,王某及家人和张某分别与客运公司、保险公司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领取赔偿款那天,张某按耐不住内心的激动,给我们执行局送来了锦旗,感动的说“人民的法官为人民,有你们在,就有我们的平安幸福在啊!”

  至此,一事两案,就这样圆满的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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