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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身残 巡回审判得人心
作者:吴起法院 慕得财  发布时间:2012-06-01 15:13:37 打印 字号: | |
  5月29日上午,吴起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农民家中,巡回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0年7月,原告张文宇(化名)与被告王天伟(化名)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致残,被告轻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原告起诉至吴起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办案法官考虑到原告身患重疾、行走困难,被告也正值农忙、无暇应诉,综合该案案情和现实意义,决定前往案发地办案比较理想。于是5月29日一大早,院党组书、院长王锦春带领7名法官驱车翻山越岭赶往距县城70余公里外的周湾镇桐河村王天伟家中。在农家院子里,设立简易法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

  庭审结束后,手拄拐杖的原告激动地拉住办案法官的手说:“感谢各位法官用这种方式办案,这可是解决了我这个瘸子的困难啊!”在场的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人民法官为人民,这种审判方式很好,衷心希望人民法院更多地走出大门,深入到农村来开庭办案,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