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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只因小事起 悉心化解除忧纷
作者:行政庭 孙阳  发布时间:2012-04-21 08:51:24 打印 字号: | |
  4月20日上午,延安中院行政审判庭成功协调处理了一起因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而引发的行政上诉案件。上诉人最终选择了撤诉,同时达到了化解争议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得效果。

  2011年3月16日下午15时许,上诉人刘伟(化名)之妻与第三人杨丽(化名)在延安市宝塔区东关街盛大国际门前因停车发生纠纷,上诉人将第三人推倒在地,致其受伤。2011年8月12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宝塔派出所对上诉人刘伟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上诉人刘伟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宝塔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故予以维持。上诉人刘伟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延安中院行政庭审判人员发现此案起因于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就案件双方当事人而言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不可调和的矛盾,同时上诉人解决矛盾的重点在于民事赔偿而非行政纠纷。通过法官仔细翻阅案卷,与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案情并积极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到了圆满的解决。

  该案办案过程充分发挥了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以法律规定为依托,利用行政机关在解决此类纠纷上的先天优势,积极协调,多措并举,圆满解决了纠纷,保障民生权利,维护司法尊严。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