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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入室致人亡 积极赔付获缓刑
作者:吴起法院 石景云  发布时间:2012-05-29 11:53:52 打印 字号: | |
  汽车机件出现故障冲入民房致一死一伤,全力赔付获家属谅解,5月28日,吴起法院对被告人刘志远(化名)交通肇事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2011年4月13日,被告人刘志远驾驶重型罐式货车,由吴起县王洼子乡北梁村杨新庄组开往山上井场送水期间,车辆发生故障,在返回王洼子乡修车时,行使至李金台移民搬迁点处发生交通事故,将张华(化名)的房子撞塌,致房内被害人李萍(化名)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1年4月19日死亡,被害人张宝(化名)及被告人刘志远受伤住院。

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志远明知其所驾驶车辆主要机件有安全隐患,仍然驾驶该车辆,导致发生肇事,致一人死亡、本人及另一被害人受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志远系初犯,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安全驾驶责任重于泰山,驾车一定要时刻注意排除车体安全隐患,尽量避免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