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吴起法院对被告人马小军(化名)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未遂)罪判处被告人马小军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2011年12月份,被告人马小军因经济紧,遂起恐吓邻居黄生有敲诈钱财的念头。其在吴起县联通公司用100元购买了一张返乡卡,卡号为15594748286。2011年12月8日晚22时许,被告人马小军用此卡给被害人黄生有打电话,称其已给黄生有家附近埋下炸药,并以此索要50万元,如不给就将引爆炸弹。后以同样的方式多次打电话索要现金,黄生有没有答应。2011年12月19日晚22时许,被告人马小军又打电话索要现金,并与黄生有电话协商,马小军同意将索要金额降至10万元,并让黄生有将10万元放在吴起县垃圾场的广告牌下,黄生有按电话约定,将7万元现金用“六年西凤酒”袋子装好,放在广告牌下。2011年12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马小军准备到吴起县垃圾场广告牌下取钱时,被守候在附近的公安民警抓获,经现场勘查黄生有放在广告牌下的现金为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