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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帮忙找销路 和解执行再续情
作者:宝塔区法院 陈延明  发布时间:2012-05-27 17:45:21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宝塔区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3月6日,赵霞(化名)进货资金短缺,向朋友李琪(化名)借款50000元,约定月息1分,随要随还。赵霞将利息付至2011年5月,后李琪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赵霞偿还李琪本金50000元,并按约定月息1分支付2011年6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赵霞未按期履行义务。2012年3月14日,李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向赵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赵霞之所以不愿还款,货物滞销挤占资金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她对李琪有怨气,认为她一直按月支付利息,只因一时货款没周转开,迟付了一两个月,李琪就把她起诉了,一点人情都不讲。对此,执行法官做了耐心劝解,欠别人账就应该还,怎能嫌别人要账要的不对,有难处可以提出来,但不能执迷不悟,拒不执行。赵霞表示愿意履行,但需要时间筹款。同时,执行法官将赵霞货物挤占资金的状况向李琪进行了反馈,询问李琪是否愿意和解。李琪称,原来本身关系都不错,他也是要交房款才催要的,2012年5月底要交房款尾款,如果赵霞在5月底前还他5万元,欠的利息他可以放弃,如果还不上,该多少利息都不少。 2012年3月2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赵霞于2012年5月25日前支付李琪借款本金50000元,李琪自愿放弃利息;如若逾期未付,将按生效判决如数履行。在随后的一个来月时间里,执行法官通过自己关系,帮助赵霞寻找货物销路,最终解决了一批积压货物。

  5月23日,当着执行法官的面,赵霞将5万元交付给李琪,并表示剩余利息她资金周转开后会还上。李琪一再表示:“你说话算数,我说话也算数,不用还利息了。”执行法官笑着说,“做生意要讲诚信,朋友帮忙要知道感恩,你们就握手言和吧!”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