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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探女母拒绝 诉至法院庭前和
作者:吴起法院 高霞  发布时间:2012-05-24 16:34:56 打印 字号: | |
  父亲探望女儿,母亲却加以阻拦,父亲思女心切诉至法院,5月23日,吴起法院法官通过庭前做父母双方工作,圆满化解了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王某与赵某2010年6月28日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女儿圆圆(化名)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王某从2010年7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女儿抚养费400元,至圆圆年满18周岁止。之后,王某前去探望圆圆时,赵某却予以阻拦,不让王某亲近女儿。王某认为明明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赵某却不让看,随诉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这是一起父母因探望女儿而发生的纠纷,硬性判决难以解决问题,调解是解决他们纷争的最佳方式,法官遂在开庭前组织原、被告及双方亲友进行调解。赵某说协议女儿由自己抚养,那自己有权决定是否让前夫探视女儿,而且王某从2011年1月份就不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所以赌气不让看;王某认为前妻过错在先,自己多次去探视女儿均被拒之门外,所以才没有按约定给付抚养费,如果赵某继续阻止父女相见,仍然不会给付抚养费。弄清了双方分歧的原因后,法官向双方讲明法院只是判决圆圆由赵某抚养,但圆圆始终是双方共同的子女,离婚后,原、被告还是圆圆的父母,父母子女关系并没有消除,另外从感情角度讲,圆圆也需要父亲的关心和爱护,如果赵某总是拒绝王某来探望,会对圆圆的心理造成伤害。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原、被告终于想通了,双方认为要以诚相对、真心的为女儿健康成长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某同意按时给付女儿抚养费,赵某承诺以后会好好协助王某探望儿子。

  法官寄语: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并不是财物,而是活生生的人,孩子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归哪一方所有,孩子与父母之间的那种血溶于水的亲情永远存在,希望离婚父母今后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