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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帮忙致人亡 真心赔付获缓刑
作者:吴起法院 石景云  发布时间:2012-05-19 17:59:38 打印 字号: | |
  好心帮助他人,过失致人死亡,全力赔付获家属谅解,5月17日,吴起法院对被告人王天宝(化名)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天宝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2012年1月15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王天宝驾驶一辆重型罐车给长庆采油三厂48井区7169井场送生活水,被告人在倒车帮忙给该井场加热炉内放水的过程中,因观察不周,将该井场内指挥倒车的工人郑某撞伤,经吴起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天宝驾驶机动车辆在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观察不周,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天宝系初犯,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被告人亦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出于好心超出职责范围帮助他人触犯刑法,一方面和谐互助的道德风尚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但是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法律的平衡原则要求给予不存在主观恶性的行为在评价上适当考量,以此判处被告人缓刑有助于弘扬见义勇为,互相帮助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