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办案 > 案件快报
桃园承包引纠纷 法官奔走忙调解
作者:宜川法院 胡金江 杨莹  发布时间:2012-05-17 16:24:30 打印 字号: | |
  5月15日,一起桃园承包纠纷通过宜川县人民法院云岩法庭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对主办法官的感谢之意无溢于言表。

  1996年3月5日,某村村委会将一块11亩土地发包给郝某,承包期10年,合同自2006年3月5日到期。郝某如期交纳了承包费,并在该片土地上栽种了桃树。目前,桃园已处于盛果期。2006年3月5日合同到期后,该桃园至今仍被郝某一直经营、管理、收益。村委会也未表示异议,但承包费却一直搁置。当村委会向郝某催要承包费时,郝某声称在其担任村会计时,村委会欠其10400元至今未清偿,并出具前任村主任证明一份,现要求承包费与欠款相抵。村委会认为,郝某的欠款不是事实,不同意与桃园的承包费相抵。双方发生纠纷,村委会一纸诉状将郝某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经过分析后认为,该案涉及承包合同和债权债务两个法律关系,只有通过调解才能达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与法庭干警多次前往该村与郝某进行交流、与村委会沟通,邀请前任村支书、村主任座谈了解情况;还通过在某镇经管站查阅档案以确定郝某的欠款是否属实。通过大量调查,最后确定村委会欠郝某8600元。在这个前提下,法庭干警指导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让郝某继续承包桃园的情况下,村委会与郝某重新签订了承包合同,将该桃园继续发包给郝某,并使郝某的承包费与村委会的欠款进行相抵,村委会主任与郝某握手言和。郝某激动的对主办法官说,人民法官真正做到了为人民。

  针对农村常见的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宜川县人民法院云岩法庭一贯坚持到现场实地调查与调解,争取使该类案件能以调解结案,彻底化解矛盾。这不仅是云岩法庭践行 “三问三解”活动,也真正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