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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迅速学习宣传省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6 15:59:42 打印 字号: | |
  各县(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和宣传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干警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党代会精神实质,把法官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现就全市法院宣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把学习宣传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司法宣传的首要任务

  省十二次党代会是在全省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催人奋进、务实高效、团结进取的大会,会议确定的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是全省今后五年的行动纲领,必将对我省改革和发展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司法宣传的首要任务,组织广大法官干警原原本本研读赵乐际同志代表十一届省委所作的报告,深刻领会党代会的主题,深刻领会过去五年的成就经验,深刻领会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深刻领会今后五年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际成效,确保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

  二、宣传重点

  1、集中宣传党代会精神内容。党代会精神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要重点围绕党代会主题、过去五年的成就和经验、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今后五年的重大部署、党建科学化水平等重要内容进行集中宣传,把“陕西精神”与法官事迹、把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目标任务与全市法院科学发展计划、把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与法院工作改革与创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宣传,保证宣传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大典型宣传。结合即将在全市法院开展的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的推荐评选工作,深入挖掘和宣传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勇于改革创新、带头弘扬良好作风、带头做到清正廉洁的法院领导班子和法官干警;同时,继续宣传好已评选出的“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事迹,以典型宣传作为教育干警、鼓舞士气、引领风尚、塑造形象,促进全市法院整体水平和精神内涵的提升。

  3、加大对党的作风建设的宣传。围绕党的理论学习,宣传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指导法院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围绕学习党章,宣传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忠实履行党员义务的优秀党员干部事迹;围绕学习宪法和法律,宣传捍卫法律精神和尊严的优秀法官;围绕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宣传法官下访、“三问三解”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法官;围绕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宣传坚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争先创优等先进基层组织;围绕加强队伍建设,宣传扎根基层、成绩突出、群众公认、默默奉献的法官干警事迹。通过宣传,努力推进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

  4、加大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宣传力度。重点围绕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宣传审判工作五进、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试行人民陪审团、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减刑假释一体化、人身保护令、判后答疑、案件质量评查、庭审和裁判文书大评查、“工作创新推进年”、“司法公信提升年”等活动和创新举措的实际效果和显著成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把对党代会精神的宣传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拿出具体举措,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策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媒体,进行密集型宣传,要充分利用省法院与西部法制报联合开办的《西部法苑》栏目、与陕西电视台开办的《法庭内外》栏目、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以及法院自有的互联网站、简报等便利条件,开设专题、专栏或浮动窗口进行宣传;宣传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和计划,把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