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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肇事无理纠缠闹得僵 法官调解合理引导办得快
作者:宝塔区法院 陈文财  发布时间:2012-05-14 15:13:45 打印 字号: | |
  通过快立、快审、快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直是宝塔区法院民事法官的职业追求,2012年5月11日宝塔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碍案件,原告于立案当日即撤回起诉。

  2011年7月20日陕西某投资公司将延安市某廉租房10KV输电线路架设安装工程承包给原告陕西某电力公司,投资公司又将线路架设工程的部分劳务向自然人李增明转包,具体工程由原告刘志前、尚军峰负责,之后原告李增明雇佣被告强东兵、李立强从事劳务。2011年7月李立强驾驶机动三轮车驶出宝塔区西沟隧道口时,撞上路旁山体,导致驾驶人李立强、乘车人强东兵受伤,事发后,李立强、强东兵为解决其治疗费用,向雇主李增明分七次借款153000元,用于治疗所需,但二被告及其家属仍多次纠缠原告刘志前、尚军峰,且未经允许私自住到刘志前、尚军峰家中,以此来索要赔偿款,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陕西某电力公司、刘志前、尚军峰造成极大困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

  为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实现合理诉求,宝塔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财亲自上案,于立案当日,将被告强东兵、李立强从原告刘志前、尚军峰家中约请至法院,与原、被告进行了座谈,陈庭长就事件起因、解决办法、赔偿渠道等问题一一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解答,消除了被告对原告的误解,引导其通过合理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不厌其烦地给被告做思想工作,二被告一开始有些抵触情绪,但逐渐冷静下来,陈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透彻的分析、平实的语言,使二被告逐渐对自己未经原告允许住到原告家,影响原告正常生活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当日搬出原告家。原告于立案当日申请撤回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