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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四位一体”作用 深入案发地化解矛盾
作者:黄陵法院 贺晓鹏  发布时间:2012-05-10 17:12:38 打印 字号: | |
  一大早他就急急忙忙来到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可对车村的田刘来说,却是满面的烦恼,他雇用的几十民工正在施工时被村民阻挡了。法庭四人立即驱车来到该工地,就地化解纠纷,询问矛盾症结所在,了解双方诉求。原来田刘于2011年5月份在原任组长手里承包了该组土地,约定承包期限30年,每年4.5万元,未写明亩数。2011年春季村委会换届,现任组长上任后,村民意见大,认为亩数不明确,承包费过低,要求变更合同,协商无果后,组长即组织村民强行阻挡田刘施工。办案人员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稳定村民情绪,给其讲解法律知识,严肃指出其非法阻挡的严重后果,并给田刘指出该合同签订的不当之处。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亩数以双方实际丈量认可的亩数为准,承包费提高到以焦化厂征地的数额。望着村民离去的身影,田刘脸上露出了笑容。

  村委会换届后,新任组长以原任组长所签合同无效为由,与合同向对方发生纠纷,如有处理不当,将会引起群体上访闹事,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建议政府组织新任村组长进行法律培训,严格依法行使权力,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同时,法庭也要积极主动发挥“四位一体”的作用,做好法律宣传,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的诉求。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