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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虚假申报 贪污受罚获缓刑
作者:吴起法院 石景云  发布时间:2012-05-10 17:06:51 打印 字号: | |
  5月7日吴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海东、张宝根(均为化名)贪污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海东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被告人张宝根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

  2009年3月,被告人张宝根向时任村支书的其弟刘海东提出再次申报领取新型民居补助款,被告人刘海东明知张宝根已享受过新型民居建设补助款,又以张宝根妻子的名义向乡政府重复上报2009年新型民居建设,并逃避验收,为张宝根套取新型居民建设补助款146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东在担任村支部书记,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张宝根内外勾结,非法套取国家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海东在作案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宝根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张宝根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回,未造成实际损失,也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村支书以权谋私,无视法律法规,利用手中权力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难逃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