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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进厂矿 当庭履行效果好
作者:黄陵法院 张会敏 杨李静  发布时间:2012-04-28 15:39:29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黄陵法院法官积极响应“审判五进”的号召,深入厂矿一线,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告廖某现年60岁,膝下有一十岁幼女。2003年开始在被告黄陵县某煤矿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在此期间,原、被告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公司也没有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被告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障费。

  经过开庭审理,案件的事实得以查明,庭后法官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响应“审判五进”的号召,深入被告公司矿部,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4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