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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圆桌审判 重在教育挽救
——富县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实行圆桌审判
作者:富县法院 王辉  发布时间:2012-04-28 15:32:49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未成年被告人侯某、白某抢劫一案依法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为了教育挽救未成年犯,富县法院从关心、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于4月6日对人成年人侯某、白某抢劫一案实行圆桌审判,少年法庭高悬着鲜红的国徽,显示着法律的严肃性,同时又设置了圆形审判桌,体现着人文关怀以及人性化的审判,使未成年人犯无形中感受到关怀和温暖。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侯某、白某与张某、李某(属成年人,另案处理)酒后在县城南教场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张某、白某指示侯某以乘坐麻某的出租车为由将麻某骗至南教场环城路口,抢走麻某现金92元,后张、白、侯、李继续向麻索要现金并对其殴打,麻某挣脱后逃跑并呼救,张某等4人逃离现场。案发后,侯某退还赃款92元,白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600元。

富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白某与张某、李某(另案处理)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侯某、白某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侯、白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属共同主犯,但被告人侯某犯罪后能积极退赃,被告人白某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侯、白二被告人符合使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