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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不满赔偿 法官巧调当场兑付
作者:民一庭 牛锐  发布时间:2012-04-28 10:18:31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下午,延安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人事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握手言和,赔偿款当场兑现,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2010年3月18日,李某雇佣张某为其修建房屋,在建房过程中,张某被倒塌的石块砸伤住院,经评定为九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对案件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2114元。但原告张某认为一审判决的责任划分比例以及赔偿数额均不当,提出上诉。

  延安中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认真查找争议焦点,在庭前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向当事人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分析了案件事发过程中双方存在的过错以及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受害人生活困难、伤情尚未完全恢复现状,从情理两个方面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李某同意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3000元,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