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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八月为财离婚 法官调解重修旧好
作者:宝塔区法院 张晓斌  发布时间:2012-04-26 14:49:03 打印 字号: | |
  4月25日,宝塔区法院调和了一桩离婚案件。刚坐完月子的原告李丽(化名)抱着孩子跟随丈夫回到了他们的家中,想想当初原告一人来法院起诉时还有孕在身,如今在法官的耐心劝和下,夫妻二人重修旧好,双方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孕妇作为原告起诉的离婚案件。

  原告李丽与被告王伟(化名)自由恋爱,于2011年1月10日在民政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按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喜宴。婚后不久李丽怀孕经常回娘家居住,被告王伟在外打工,虽然夫妻离多聚少,但两人感情尚可。2011年9月份,原告听说公婆给将要过门的二儿媳妇6万元买房款,同是媳妇却未给自己,故夫妻间爆发激烈的争吵,后也没有与婆家协商好此事。2011年11月25日,李丽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

  宝塔区法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后,认为该案中双方恋爱时间长达三年,有感情基础,且原被告双方均无劣迹。夫妻间爆发矛盾系被告家庭内部矛盾,加之双方年纪尚轻,个性太强,处事不成熟导致,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地步。于是承办法官决定用“冷处理”的方法处理该案,一方面告诉原告即将生产要以身体为重,情绪不能过于激动,先行回家待产。另一方面法官又与被告谈心,指出他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存在的过错,告诉他即将成为人父,应当履行一名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职责,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在法官和家人的耐心劝说下,这对小夫妻终于认识到家庭和睦对父母和子女的重要性,被告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正确履行家庭义务。原告李丽也答应愿意与丈夫和好,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成长家庭环境,撤回了离婚请求。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