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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伙同他人抢油 犯罪未遂获刑悔过
作者:吴起法院 石景云  发布时间:2012-04-25 14:51:0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范虎(化名)、刘虞(化名)两“90后”因伙同他人抢劫井场原油,被判入狱。4月23日,吴起法院对被告人范虎、刘虞抢劫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未遂)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0月29日,刘某(批捕在逃)伙同被告人范虎、刘虞、高某(批捕在逃)、高某(待查)抢劫吴起采油厂薛岔采油大队5-425井场原油时被抓获,涉案原油价值165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虎、刘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胁迫、殴打手段,抢劫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范虎、刘虞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抢劫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二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亦应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官寄语:“90后”触犯刑法获刑案件逐年上升,惩罚罪犯、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 “90后”的思想及生活状态,正确引导避免他们误入歧途。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