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办案 > 案件快报
两户低保人家打官司 法官入户调解化困境
作者:吴起法院 张永坚  发布时间:2012-04-20 17:06:25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吴起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追索案件,原告张花蕾(化名)诉被告刘丽(化名)抚养费案件。

  张生(化名)有一身体残疾且智障的儿子张小勇(化名),1999年经人介绍,与同样智力不健全的刘丽同居在一起,没有领取结婚证,2000年生育一女儿张花蕾,2003年刘丽离家出走,张生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刘丽来到了同样有身体残疾的高虎家,并且生育了三个子女,因家里的生活太困难,而孙女的生活教育成本越来越高,张生实在有些入不敷出,无奈之下,张花蕾为原告,张生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刘丽追索抚养费。

  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明白,此案要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得知双方的生活均比较困难,理解到被告刘丽一家人的生活比较困难且丈夫行动能力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在刘丽家里审理此案,到了刘丽家中后,两孔没有任何修饰的窑洞映入法官们的视线,在窑洞的侧面挂着“陕西福利彩票爱心修建”的牌子,更加印证了刘丽现在一家人生活的困难性。开庭审理以后,刘丽一直絮絮叨叨的说着什么,我们只有通过她现任丈夫的话语中,才明白刘丽是在不停地叙说着自己以前在张生家里所收的苦,看到这种情况,法官决定与高虎进行沟通,高虎告诉承办法官,张生已经在定边县法院起诉过刘丽娘家人,刘丽的娘家人已经赔偿了一部分的钱,张生承认这是事实,但是只有2000元,根本不够张花蕾的以后生活和学习。

  考虑到他们两家人的实际情况,法官决定最大限度的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经过与双方的充分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每年由刘丽支付张花蕾抚养费1000元,至张花蕾满十八周岁止,承办法官也积极为两家人申请司法救助,以期尽可能的帮助当事人。

  法院的作用不仅仅是简单的定纷止争,而且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点实事,真正的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