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拒兄弟之情,被告人王勇平(化名)伙同亲兄弟抢劫井场原油,最终触犯刑法身陷囹圄,4月19日,吴起法院对被告人王勇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勇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2月18日、2月26日,被告人王勇平先后两次伙同其兄弟王某、陈某、包某、杨某、刘某(五人均已判刑)、张某、陈某(二人待查)抢劫吴起与定边县内两井场原油折纯油9.35吨,价值共计2.579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勇平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勇平在作案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也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手足情谊再深,也不能肆意践踏法律,尽管为了兄弟在触犯法律面前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