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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贪色触刑律 数罪并罚十五年
作者:宜川法院 李建锋 袁儒伟  发布时间:2012-04-17 17:26:44 打印 字号: | |
  4月15日,宜川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强奸、盗窃案,被告人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杜某于2011年6月17日窜至宜川县南关家属楼一地下室,见受害人一人在家,闯进其住宅,恐吓受害人说他是吸毒人员、身上有刀子,并实施抢劫,随即又使用暴力将其奸淫。杜某又于2011年8月17日窜至宜川县西街一家属楼,撬开房门,盗走现金2900元,手机3部,经鉴定,价值1230元。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闯入他人住宅,劫取他人财物,并将受害人强行奸淫,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劫、强奸、盗窃罪。

  宜川法院为了严肃国家法制,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从重惩处。被告人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7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杜某从小厌学,小学毕业后,不听父母的管教,不务正业,流窜于社会,和一些社会的闲杂人员厮混。身强力壮的杜某,不靠自己的劳动来创造美好的生活,而贪图享乐,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同时流下悔恨的泪水,可是为时已晚,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身心和财产受到侵犯,而且使自己身陷囹圄。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贪图享乐,妄想不劳而获,法网恢恢,罪刑难逃。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