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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离婚不合法 千里调解促和谐
作者:吴起法院 常庆  发布时间:2012-04-17 16:59:52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吴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王毅(化名)与李玲(化名)在2011年9月份经村委会调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声明将其双方婚姻作废,随即双方分居生活。2012年9月份王毅与另一女子相识,就在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却被告知声明无效,无法再婚。2011年9月份王毅与李玲要求离婚,经过村委会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由村委会集体声明其双方婚姻关系作废。同年李玲到银川生活,2012年2月份王毅结识女子刘芳,在办理结婚手续时被告知王毅村委会的声明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存在有效婚姻,无法办理结婚手续。王毅就找李玲要求重新签署离婚协议,由于李玲已有对象,害怕对象知道自己曾结过婚,故隐瞒不见。王毅着急结婚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关系。

  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中双方对于离婚并无争议,因此办案法官在得知被告具体住址后,从吴起出发经过一天的颠簸找到被告,但是被告拒不承认曾经结婚的事实,办案法官经过近4个多小时的解释及劝说,告诉她现在他与王毅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现在也有了对象,将来势必要结婚,将来也会因此受到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最终李玲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要依法办理,对于不懂得事情要及时了解,或者向有关部门、专业人士咨询以后再做定断处理,否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