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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遭殴打受伤住院 法官强制执行维护司法公正
作者:洛川法院 常乐  发布时间:2012-04-17 16:43:51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洛川法院通过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

  张世千(化名)老人年逾六旬,是洛川县永乡乡五行村的一个普通农民,2010年12月5日上午,张世千与被执行人李正恩(化名)的儿子因修理自行车发生纠纷,被执行人李正恩找张世千理论时双方发生口角。李正恩是个刚满30岁的青年,争吵中竟然对年逾六旬的张世千动手殴打。李正恩的野蛮行径致使张世千受伤住院,经洛川县人民医院诊断,李正恩头顶部头皮破裂,左手拇指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1天。然而李正恩拒不承担住院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张世千只好起诉至洛川县人民法院。经洛川县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由李正恩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00元的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正恩却突然反悔,仍不赔钱。

  张世千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又年逾六旬,家庭生活困难。李正恩本应赔偿的5400元不仅对老人是一笔经济上的补偿,也是在被无理殴打后精神上的一份慰藉。然而被执行人李正恩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分钱也不给这位老人。无奈张世千于2011年年底申请洛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洛川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正恩家中谈话并了解情况。李正恩虽然也是个普通农民,但是家中有砖窑三孔,果园七亩,每年果园的收入有好几万元。然而李正恩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脱,打算让此事不了了之。洛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多次找李正恩谈话无果后,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4月13日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将李正恩拘留15日的决定,并对其罚款500元,李正恩于当日被关进了洛川县看守所。李正恩被拘留后,其亲属于4月16日将5400元的案件款并500元的罚款交到了洛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洛川法院于当日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解除了对李正恩的拘留。

  通过该案的执结,进一步验证了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是对付有能力又抗拒执行“老赖”的有力手段。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