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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打伤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徒刑
作者:宝塔区法院 张晶   发布时间:2012-04-15 09:53:50 打印 字号: | |
  在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竟然使用暴力手段打伤公安民警、砸坏办案车辆。4月13日,宝塔区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明(化名)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赵强(化名)有期徒刑7个月。

  2011年4月2日8时许,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庙沟老石头沟村村民赵强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枣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事发地点时,被告人赵明、赵强使用暴力方法妨害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持续约1小时,造成枣园派出所办案民警张斌受伤,办案车辆被砸坏,影响恶劣的严重后果。被告人赵明、赵强抓获后对其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赵强患有:冲动性人格障碍;癔症。其于2011年4月2日作案时,为癔症性情爆发状态,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明、赵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强犯罪时为癔症性情爆发状态,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明、赵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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