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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女子现形记
作者:吴起法院 张永坚  发布时间:2012-04-13 08:16:30 打印 字号: | |
  每次结完婚后,婚后生活没几天,就玩起了失踪,4月11日,吴起法院审理了原告张龙(化名)诉被告刘花(化名)离婚纠纷一案。

  刘花与张龙于2011年3月份经媒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于2011年5月23日领取结婚证,因双方均是第二次结婚,没有置办酒席。张龙与媒人携彩礼12300元,衣服钱零花钱20000元,地方押金50000元至刘花家订亲,婚后刘花就玩起了失踪,张龙多次寻找均没有结果,现在已近两年,百般无奈之下,张龙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花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其返还彩礼现金13200元,衣服钱、零花钱20000元及地方押金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很清楚找到刘花才是审理这起案件的关键,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要求张龙继续寻找刘花,另一方面耐心与被告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希望他们协助法院的调查,另外积极与派出所联系,看有无相关的人员,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确定了刘花的具体住址,且快速传唤了刘花,进行开庭审理,两人生活没几天,刘花就杳无音信,属于典型的骗婚,而且他们二人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于是做起了调解离婚的工作,离婚双方均同意,但是在财产的返还上出现问题,特别是在地方押金的问题上出现了重大分歧:张龙说自己给了刘花5万元地方押金,而刘花则坚决否认,再这件问题上媒人本来是最好的证明,但是因为害怕得罪人,两个媒人均含糊其词,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但是张龙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自己可以确切说出与刘花一起存地方押金的的时间,于是承办法官立即调取了相关的银行存款记录及监控视屏,在证据面前刘花无奈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收到地方押金的事实,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如下协议:张龙与刘花自愿离婚,刘花一次性支付张龙零花钱,地方押金等共计6万元。

  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见机对双方进行了教育:告知张龙,以后在结婚的问题上慎重一些,免得自己和家人都遭罪;劝诫刘花,以后好好的生活,不要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