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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抢劫现金 十年后落入法网
作者:黄陵法院 苏静  发布时间:2012-04-11 09:29:39 打印 字号: | |
  十年前,何军(化名)伙同他人抢劫钱财,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0年后被网上追逃归案,最终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4月9日,黄陵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何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何军与同伙赵国庆(化名,已判刑)为抢劫钱财,经过二人密谋后,于2001年5月21日晚,以卖铜线为名,将收废品的黄明(化名)骗至黄陵县店头镇结子沟内,何军让赵国庆在后面看人,自己和黄明继续往里走。走到距结子沟多经办煤矿三井口二三百米处时,何军将黄明打倒在地,并骑在黄明身上用拳头朝其头部、胸部乱打。二人厮打时,赵国庆闻讯赶来用随身携带的小撅头在黄明的右胸部猛击一下,何军拾起路边的木棍向黄明的头部打了一下,将其打昏在地后,二人用事先准备好的铝线、尼龙绳以及黄明的皮带将黄明的双手反绑在身后,双脚捆住,并将其嘴堵住,当场劫取黄明现金1134.80元后二人逃离。案发后,十多年时间里,何军一直逃跑在外,通过公安机关开展的网上追逃行动,于2011年11月25日在湖北省利川市中山路民族旅馆将其抓获归案,同年11月26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事实成立。被告人何军在作案中使用暴力伤害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该案主犯。但其在归案后能部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