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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女遇负心男 十万房贷何处寻
作者:吴起法院 张永坚  发布时间:2012-04-07 18:15:25 打印 字号: | |
  仓促结婚后不久,原告王冉(化名)发现丈夫张东(化名)与其他女性关系暧昧,并将自己扫地出门,忍无可忍之下,王冉起诉要求离婚,4月5日上午,吴起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王冉今年30岁,与张东结婚不到一年,却要提起离婚诉讼,实则有不得已的苦衷。王冉是一名小学教师,自身条件以及家庭条件都不错,所以一直希望找寻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也许是因为眼光太高的原因吧,日子一晃而过,她到了“奔三”的年龄了,在大一点的地方女性30岁以后结婚也不算什么新闻,但是在这样一个小县城,29岁的年龄就可以称之为“剩女”了。因为着急结婚,便急匆匆的选择了还不是很了解的张东。婚前的缺乏了解,导致婚后双方众多的分歧,更令原告王冉无法容忍的是被告张东居然搞起了婚外情,甚至把家里的门锁都换了,直接将她扫地出门。

  按理来说,夫妻过的这个份上,直接去民政局离婚算了,为何起诉来法院呢?来法院离婚的症结是:夫妻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上,原告与被告婚后不久,两人便共同投资了一套楼房,当时被告的家人也出了一部分钱,因此两人协商房产证登记被告父亲的名字,原告王冉也用自己的工资卡抵押贷了10万元用于支付房款,现在被告拒不认账,不同意归还这部分钱,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调查,证实因被告出轨双方婚姻完全破裂,已经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其次关于10万元的房贷的问题,主审法官调取了相关银行证明,证明10万元确实用于购买被告父亲名下的这套房产。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房子归被告父亲所有,10万元的房贷由被告张东负责偿还,。

  法官寄语:广大婚龄青年要以此案为借鉴,在择偶和结婚问题上应慎重对待,一定要长时间相处了解,切忌短时间内在不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下盲目冲动结婚,造成不和谐的婚姻生活。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