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圣地法官 > 法官文采
天职 品质 良知
作者:宝塔区法院 冯丽  发布时间:2012-04-09 18:12:30 打印 字号: | |
  天职,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上天赋予的责任或义务。有什么会比天大呢?在此意义上,天职中强调的责任具有不容置疑、不容亵渎、不可轻慢的性质。

  品质可用在物品上,表明物品的固有属性是否达到一定标准并满足人的需求;用于文学、艺术等精神产品中,表明该作品具有内在的优点、价值或其他卓越性特性。用在人身上则有品德和素质两方面的内容:品德是人的内在道德修养,而素质一方面表现为先天遗传决定的智力、心理与生理的自然基础,另一方面是人通过后天学习而获得的能力、资质与才干等社会实践能力。

  良知是人先天的羞耻感,如孟子说人之为人要具备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人性良知主要包括知耻、知愧、知恩三个方面。良知与生俱来,但要保持良知却要社会小心维护与个人自觉磨练。

  人在社会中生活就使人具有多种身份,如子女、父母、夫妻等。现代社会又是建立在职业分工基础上的,人一般都要从事某种职业。天职、品质、良知联系起来谈,应该主要涉及人对于自我身份、职业的责任的坚守。例如我们说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要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需要有品质,这既包括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与知识,也包括履行职责道德底线。当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可能偏离自己的天职或者丧失履行天职的品质,但如果良知尚存,人就可能纠正自己的错误。同样,对于自己的某种身份角色,如父母,天职应该是充满爱与宽容的抚育子女。但做父母也需要一定品质,如责任感、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必要的耐心,这些都为履行天职提供条件。如果自己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为人父母的义务或缺失做父母的品质,我们会产生愧疚之情,这就是良知在其作用。

  一个人在对待自己的身份与职业时能恪守天职,具备品质又辅之于良知,这对于个人是一件幸福的事。从事自己具备品质的事业,是顺应并发挥了人的天性,这当然有助于这一事业天职的履行。假如又能辅之与良知,就更能使自己坚持循着正确道路前进。由这样的个人组成的社会,也必是一个充满活力与希望的社会。

  一个人天职偏离,品质恶劣而又丧尽天良,那他无异于一个恶棍。如果一个医生以在患者身上赚钱为天职,医疗水平、业务能力低下而又对自己的行为又毫无愧疚之感,那将会是多么可怕的现实。一个法官不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自己的天职而代之以服从权威与个人利益,不具备法官基本的专业素养又没有良知加以导正,那司法如何能令人信服?可想而知,由这样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就是人间炼狱。

  上述两种天职、品质与良知的组合是最好与最坏的组合。还有坚守天职、缺乏品质但良知尚存;偏离天职但具备品质与良知等组合。一个社会应该创造条件,让人能恪尽职责、具备品质和良知。假如社会总是让恪尽职责、具备品质和良知人不能获得社会尊重与认可,那就会让人们逐步走上反面。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