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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难定 诉前调解息纠纷
作者:宝塔区法院 文/杨莹 图/冯丽  发布时间:2012-04-07 18:09:19 打印 字号: | |
  4月5日,宝塔区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被告北宁医院(化名)一次性向原告王建华(化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29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5月26日,被告北宁医院的医生给原告王建华在进行电视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治疗时,原告出现麻醉引发的并发症,被告医护人员及时抢救,并先后将原告送往延大附院、西京医院治疗,王建华已治愈出院。现因治疗产生的费用及补偿款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故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过错认定上的特殊性以及医患纠纷矛盾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的特点,立案庭的法官见到医院工作人员陪同患者来法院起诉,了解到双方均有急切解决纠纷的心态,征得双方的同意,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决定通过耐心调解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调解过程中,立案庭的法官抓住原告通过治疗身体已经康复,而且目前各项医学指标一切正常这两个事实分别作为劝解医院和原告的突破口,引导医院和原告客观看待本案事实,教育双方应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才能有效处理纠纷。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后,被告终于同意对原告的各项必要费用进行适当补偿,原告也同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