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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走进监狱 依法调解离婚纠纷
作者:宜川法院 贺延龙   发布时间:2012-04-09 17:25:30 打印 字号: | |
  丈夫杨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15年,妻子王某向法院诉请离婚。宜川法院民庭法官远赴山西省阳泉市第一监狱,把审判法庭搬进了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于2005年8月20日生一子,于2006年3月17日登记结婚。2007年9月,被告杨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在山西省阳泉市第一监狱服刑。为此,原告王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宜川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重刑犯,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较大的情绪波动,不利于被告服刑改造,为慎重处理此案,主管院长指示该案务必组成合议庭专程赴监狱开庭进行审理。在与监狱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相关事宜后,2012年4月1日,该院周民忠院长亲自带领承办法官不辞劳苦,驱车赶到上千里以外杨某服刑的监狱。办案法官到达监狱后不顾旅途劳累,立即与监狱有关部门联系开庭事宜,监狱方的领导在听了原告王某的哭诉后,非常支持法院的工作,立即安排在会见室内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承办法官觉察到被告因刑期较长,加之与原告分居时间已近五年,双方均有调解离婚的想法,合议庭成员遂趁热打铁,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给原、被告择要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使原、被告对婚姻法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焦点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当谈及儿子抚养及探视权时原告情绪激动,泣不成声;被告双目湿润、痛苦不堪。面对如此场景,承办法官和声细语地对原、被告进行了安抚,同时,狱警也默契配合法官对原、被告进行有的放矢的劝导,使原、被告终于稳定了情绪。随后,法官从社会、家庭、生活、事业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其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当事人理解法律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特别是鼓励杨某要认真改造、树立生活的信心。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解,被告杨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的伤害深感内疚,杨某终于体谅到原告王某独自抚养年幼孩子的难处、体谅到原告独守空房居家过日子的无奈、体谅到原告一个人支撑家庭生活重担的艰辛。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正是因为有宜川法院对王某诉杨某离婚案件的关注和支持,才使这一看似极普通、极简单地所谓“小案件”能够得以顺利调解结案。这一案件地成功调解,很好地诠释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