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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借款未约明 民间借贷惹纠纷
作者:黄陵法院 苏静 冯霞  发布时间:2012-03-31 09:04:01 打印 字号: | |
  民间借贷本是信任与被信任的表现,可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因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引起纠纷。3月29日,黄陵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0年9月26日,寇奇(化名)从任阳阳(化名)处借款1万元,借款时双方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后来任阳阳多次找寇奇索要,寇奇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分文未付。任阳阳在万般无奈之下,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寇奇偿还借款1万元及14个月利息。

  主审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在庭审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生气被告不讲诚信,借款时说好而后不兑现,以致于要诉于法庭解决纠纷;被告也怨恨原告为自己借一点钱又不是不还而原告将自己告上法庭,感觉挺没面子。了解矛盾所在后,主审法官给双方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又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他们双方的法律关系及相应要负的责任,从主观思想上给双方当事人泄了火气。经过调解,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和责任,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日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8000元,双方就借款一事再无任何纠纷。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