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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路滑撞上民房 法官调解赔偿损失
作者:黄陵法院 苏静 冯霞  发布时间:2012-03-31 09:01:52 打印 字号: | |
  因雨天路滑,未确保安全车速,导致车辆冲出路面撞到民房,造成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坏,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3月29日,在黄陵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肇事车主当庭主动赔偿。

  2011年9月18日,被告孙国伟(化名)驾驶赊销于铜川市天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陕B22768号东风自卸大货车,由店头前往建北矿装煤途中,行至店后路腰坪村路段,由于雨天路滑未确保安全车速驶出路右,碰撞到原告马军峰(化名)租赁黄陵县腰坪中心社区卫生院的三间房屋上,致该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坏、原告经营的食堂停业。事故发生后,由黄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装修房屋花费5756元,九个月房屋租赁费8100元及屋内物品损失1763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告驾车不慎撞毁原告房屋只是个意外,而且双方仅仅是对赔偿的数额有争议。又查明被告车辆于2011年5月31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于是,主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分析案情,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3月29日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6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

  据悉,肇事车主赔偿6000元已当日给付。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