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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专项积案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延安中院快速执结一起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案件
作者:闫涛 高喜霞 贾玉玉  发布时间:2012-03-26 11:31:13 打印 字号: | |
  3月25日,延安中院执行工作局真抓实干,依法规范执行,在一个月之内快速执结了一起涉及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案件,实现了案件执结的良性循环。

  2007年8月,延安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延安某事业单位签订了该事业单位艺术楼及其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如期完工,该事业单位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拒不支付下欠余款。该纠纷经延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事业单位支付工程余款及利息。在事业单位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2012年2月27日,延安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安中院执行工作局对该案高度重视,立案次日即向被执行人延安某事业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该事业单位拒不主动履行确定义务,亦未申报财产。为了确定执行的准确数额,延安中院执行工作局委托延安市农业银行小东门支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本息。鉴于被执行人是法人单位,延安中院执行工作局决定先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在有存款的情况下予以扣划,以便尽快结案。2012年3月22日,办案人员通过查询,共计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1.67万元。2012年3月25日,案件款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今年是全国法院开展清理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积案活动年,延安中院以此为契机,将专项活动与具体案件结合起来,集中清理公权力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公权力机关的各种规避执行行为,不断提高执行到位率,努力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