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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兄弟打工遇难 诉前调解立见“暖春”
作者:宝塔区法院 杨莹  发布时间:2012-03-23 09:30:40 打印 字号: | |
  在延安打工的彝族兄弟不幸被撞伤,3月22日下午延安市宝塔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当场给付3万元经济赔偿金,使得彝族同胞感受到春天的温暖。

  2011年11月6日,李雄(化名)乘坐张伟(化名)驾驶的三轮车前去砖厂买砖,到砖厂后李雄擅自开动三轮车,致使正在干活的色土次尔(化名)撞伤。造成原告骨盆骨折,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近10万元医疗费。原告出院后,被告一直未赔偿原告陪护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原告遂将其起诉,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元。

  了解到案情后,考虑该案涉及的人员特殊、金额不大,办案法官本着纠纷化解、赔偿到位的目的,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然而,调解从一开始就遇到了阻力,张伟认为原告不应当起只起诉自己,砖厂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因他们之间有劳务关系,也应承担相关费用,且原告的住院治疗费用自己已经支付,算尽了人道主义;原告则认为谁撞的我,我就告谁。虽然被告有怨言,与原告沟通有障碍但是法官没有放弃,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反复做工作,经常是一场调解从上午持续到晚上,还到砖厂邀请厂长、彝族工人代表参与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在这个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原告也表示被告给予谅解并放弃部分请求。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当色土次尔从法官手中接到赔偿金时,他连珠炮似的一串感谢话,声音里掩饰不住兴奋和喜悦。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