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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石油 一家被判入狱
作者:吴起法院 石景云  发布时间:2012-03-22 17:13:12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吴起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海(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许艳(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东(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胡斐(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8月20日晚至8月21日凌晨,被告人李海电话约姚某(批捕在逃)当晚到长庆采油三厂新寨作业区元210井给其背原油,并让叫上被告人胡斐。答应每晚给二人各200元的好处费,并给说原油是和照井工人已经说好的,二人于当晚便到李海家。由被告人许艳上山照人,被告人李海、李东、胡斐及姚某(批捕在逃)带上胶皮软管、蓝色220公升塑料桶及塑料袋来到该井场,李海将胶皮软管一头接在元210井场新78—69井口取样阀门上,一头插入带阀门的塑料桶内,再由李东将流入桶内的原油装在塑料袋子内,由胡斐、姚某把装好的袋子原油背的转移到元210井场左侧距许艳家不远处的土窑内。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海、李东正在该井场实施盗窃原油时被查获,李东、胡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收缴被盗袋装原油24袋。被盗24袋原油经化验折纯油1.17吨,经吴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3510元。

  此案中被告人李海与许艳为夫妻,李东为二被告人之子,一家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一个完整的家庭被他们亲手毁掉,三被告人均追悔莫及并表示一定要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出狱,通过正当途径勤劳致富,重建幸福家庭。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