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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双方离婚一波三折 法官妥善调解冒雨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17 11:46:18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甘泉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就该案财产部分及时履行完毕。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2009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4月27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且双方均带有与原配偶生育的子女,故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起初双方都比较珍惜这段夕阳一般美好的婚姻,但好景不长,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逐渐突显,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发展到嫉恶如仇。同年11月结婚仅仅半年时间,刘某诉至本院要求与王某离婚,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刘某撤诉;2011年6月王某又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矛盾主要是因为子女问题,为了挽回这段婚姻,作出了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但是,刚过6个月王某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经过两次的离婚诉讼,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上意见分歧较大。于是办案法官先找到原、被告双方的亲戚朋友,了解情况、征询意见,并请亲戚朋友帮忙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终于促使双方对久争不下的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的情绪依然很激动,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不及时履行兑现,双方在以后的执行中必然会再起纠纷,当时已经下班,而且天气阴沉小雨绵绵,办案法官请示院长后,院长立即调派法警配合,与办案人员前往距法院十几公里外的原、被告住所进行财产执行,直到当晚21时许,双方财产执行完毕。办案人员终于松了一口气,为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甘泉法院将政治活动真正落实在了行动中,所办结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坚持“一线审判”,放下法官架子,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解民忧、解民愁、解民困”。
来源:甘泉法院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