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办案 > 案件快报
丈夫实施家暴触刑律 法官宽严相济促和谐
作者:延安中院 闫涛 刘文杰  发布时间:2012-03-12 17:26:14 打印 字号: | |
  3月12日,安塞县一位农民风尘仆仆地来到延安中院,向该院刑一庭献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并代表她的儿子向主审法官连声道谢。

  原来,2010年4月5日晚,丈夫李明与妻子王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乐当即告诉其父王刚说李明打她。王刚从卧室出来后便与李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刚持菜刀将李明砍伤。失去理智的李明也持菜刀将其岳父王刚、岳母刘丽、妻子王乐砍伤。经鉴定,王刚系轻伤,王乐和刘丽系重伤。冲动过后,李明用刀片割腕自杀,但被赶到的公安干警救下并抓获。案发后,王刚、刘丽、王乐与李明之母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沛莲代李明赔偿王刚、刘丽、王乐经济损失25000元,并且李明和王乐的家庭财产均归王乐所有,王刚、刘丽、王乐在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对李明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据此,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上诉人李明认为量刑过重,委托其母提出上诉。

  延安中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方针,查明该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升级引发,被害人方在激化矛盾上存在一定过错,且对李明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同时,本案在犯罪形态上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李明在案发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故认为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依法改判上诉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案的判决,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夫妻是彼此的至爱,家庭是人生的归宿。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由于彼此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性格等方面的不同,难免发生各种矛盾。本案中,由于夫妻双方在矛盾面前不能保持冷静,理性处理,致使夫妻反目,家庭破裂,亲人痛心。希望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彼此互敬互爱,共建和谐,即使矛盾纠纷加剧,也绝对不能漠视法律的存在,逾越做人的底线。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