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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客商爱车被砸诉至法院 延安法官悉心调解原告撤诉
作者:宝塔区法院 演晴利  发布时间:2012-02-10 10:43:23 打印 字号: | |
  2月8日上午,宝塔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张宏宇(化名)主动撤回了起诉。走出法庭时,原告动情地说:“宝塔区法院的法官公正高效办案、耐心细致调解,终于为我讨回了公道,真是让我心服口服!”

  2010年12月23日,外地客商张宏宇来延安洽谈业务,当晚入住延安某酒店,经该酒店工作人员安排,原告将丰田霸道越野车停放在被告所属的停车厂内。次日一早,原告发现车窗破碎被砸,车背箱放置的西凤酒1箱、新疆达坂城牌酒2瓶、车载充气机1台被盗。见爱车被砸,车主张宏宇十分痛心,与酒店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甚至与工作人员引发了言语冲突,原告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车辆玻璃损失费2180元,物品损失费500元。

  由于原告是陕西省西安市人,认为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延安本地人,打官司时法院肯定会偏袒对方,所以最初态度十分消极。细心的法官察觉到原告的顾虑后,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一方面向原告讲明其为处理此事曾多次往返于西安与延安之间,为避免损失扩大化,希望原告能作出一定让步,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向被告讲明于法于理酒店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不及时解决还会影响酒店的声誉。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向原告赔偿损失1200元,酒店法定代表人向原告出具了书面道歉信,承认由于自己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才引发了此次纠纷,恳请得到原告的谅解。他们今后将强化酒店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被告方诚恳的态度也打动了原告,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