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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 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延安中院以“四个坚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辅导报告会精神
作者:宣教处 闫涛 贾玉玉  发布时间:2011-12-10 08:58:00 打印 字号: | |
  1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辅导报告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退休干部周道鸾、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作了深刻而精彩的辅导。延安中院全体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法官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后,延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常东山强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总结,也是推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当前,全市法院要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着力解决法官干警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延安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一要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动摇,自觉把审判事业置于党委领导之下,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之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要坚持深入学习教育不放松。要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实际行动改造主观世界,提升对法治理念的认识。三要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动摇。要加大办案力度,实现均衡结案,杜绝年底突击结案的现象。要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实现优秀案件大增加、瑕疵案件大消除、裁判文书质量大提高。要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案件首问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和判后答疑制度,积极满足当事人的合理信访诉求,促进息诉罢访。四要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要深入开展“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集中力量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力量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集中力量整改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之处,努力提升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确保司法工作根植于群众、服务于群众。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