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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入库盗窃 被判入狱三年
作者:吴起法院 石景云  发布时间:2011-11-26 18:01:12 打印 字号: | |
  11月24日,被告王飞(化名)犯盗窃罪被吴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7月9日凌晨,被告人王飞在经过吴起百盛市场前一家属楼时产生盗窃念头,随后来到该家属楼地下室左侧意尔康皮具门市的库房前,用随身携带的3D会员卡将该库房门打开进入室内,盗窃了两个皮箱、十三双皮手套、三十九条皮带、八个钱夹、七个皮包及一个黑色的皮钥匙袋,后将该库房门关上离开现场。7月9日晚22时许,被告人王飞携带部分被盗物品来到吴起县开发区,以每条15元的价格卖给张利两条皮带,准备继续售卖时被吴起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并返还失主。经吴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9373元。

  本案被告原本在一家餐馆做削面师,月收入也不错,感慨自己因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大好青春将要在狱中度过,自己一定要好好服刑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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