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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屡得手 认罪伏法终获刑
作者:吴起法院 石景云  发布时间:2011-11-16 10:39:42 打印 字号: | |
  11月14日,吴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5月27日,被告人石华假借其舅爷郭杰(化名)的名义,以承包工程急用现金为由向被害人袁霞(化名)打电话借钱,取得袁的信任后,被告人石华到袁霞门市谎称自己是马记,是郭杰派来取钱的,当天骗走袁霞现金1500元,后被告人石华采用同样的方法继续骗取袁霞现金及货物。被告人先后六次以同样的方式共骗走7600元现金和价值800元的货物,赃款全部挥霍,货物未追回。

  吴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案发后,被告人石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电信产业也迅猛发展,利用现代通讯技术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一些不法分子打电话冒充他人进行诈骗,多数受害人面对利益诱惑,易轻信他人直至上当受骗才追悔莫及。希望更多的人在生产生活中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