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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深入一线办案 刑附民事案件顺利调解
  发布时间:2011-11-14 18:13:23 打印 字号: | |
  2008年以来,甘泉法院积极探索能动司法模式,率先在全市法院推行了 “一线审判模式”。11月14日,甘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元元带领刑庭全体人员到下寺湾镇纸坊村调解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011年4月20日,被告人刘某与受害人郭某系邻居关系,双方曾因窑洞地界及隔墙进行协议。因被告人刘某在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给自己家脑畔上楼板时,遭到受害人郭某的儿媳杨某阻挡,后双方发生冲突,致使郭某及其儿媳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被告人刘某也锒铛入狱。

  甘泉法院接到检察院起诉后,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就受害人提起的附民诉讼一并进行了调解。但由于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而被告人刘某确家徒四壁,无钱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致使调解陷入困境。11月14日,院党组会讨论研究后,就本案的核心——院墙地界进行了实地堪查和仗量。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受害人郭某表示同意调解数额,院墙由两家共同修建的方案。就在案件即将得到调解的时候,受害人杨某的丈夫(即受害人郭某的儿子)打来电话,认为赔偿的太少,拒不接受,且要求被告人刘某一家将院墙修起,郭家不负责。而被告人刘某一家也认为杨某丈夫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受害人一家有讹诈的行为,也拒绝继续调解,至此,调解再度陷入困境。看似该案再无调解可能,然而,办案法官们并没有就此放弃,陈元元副院长与李晨庭长将先前的调解思路进行了疏理沟通,请来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及村主任协助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各让一步,被告人刘某一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2000元,窑院墙自行负责砌起,。被害人郭某一家同意院墙以相邻两窑洞的中线处砌起,不再进行阻挡。被告人刘某的赔偿款也由其亲戚在当天下午交至法院,该案顺利得以调解兑现。

  甘泉法院在三年以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兑现率均达100%,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