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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目标责任任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7 11:27:46 打印 字号: | |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年末将近,根据年初下发的延中法发(2011)42号文件通知的内容要求,中院将组织考核组于11月下旬对各县(区)人民法院就“创新措施落实年”、“法院管理加强年”、“三万二千”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百个示范庭”、“百件精品案”以及调研、宣传等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考核。请各县(区)人民法院做好准备,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上报中院政治部。中院各部门必需按《2011年市中院责任考核任务分解表》、《2011年延安中院各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表》的任务要求,将证明完成任务的对应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于12月15日之前上报中院政治部(联系人:张晓红 2112787)。未完成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