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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延安市中院首次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
作者:王静 记者:龚敏卓  发布时间:2011-09-02 11:46:40 打印 字号: | |
  “大姐,你们的意思我都明白了,我们全家一定全力配合你们,对他们(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请求他们的谅解。”这是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对人民陪审员及主审法官的一段话。

  8月29日,延安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由审判员许斌、代理审判员刘文杰、人民陪审员崔亚梅组成合议庭,对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民事告诉的被告人高某、张某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马某死亡一案,在子长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由于本案二被告人及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故决定不公开审理。庭审后,法官与陪审员就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与二未成年被告的法定监护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了调解。但是,庭审后的双方当事人都处于僵持状态,谁都不愿意让步,争执的火焰愈来愈浓,庭后调解也以失败告终。

  第二天,陪审员崔亚梅与法官分别去了双方当事人的家中。整整一天的时间,以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和邻家大姐的亲和力打动了二未成年被告的法定监护人;以尽心尽力,积极细致的诚恳执着感动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最终达成了双方均满意的调解协议。

  据悉,该案是延安中院把自觉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表现方式,它可以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公正,推动法院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