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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伏法又赔偿 铁面法官法外显真情
作者:黄陵法院 苏静  发布时间:2011-08-05 17:48:14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黄陵法院法官冒雨驱车一百多公里,深入黄陵监狱,现场开庭审理两案。

  两案被告张小明(化名)因2009年10月6日驾驶借来的吉利车由白水县前往黄陵县隆坊镇途中,为避让路上一条小狗,致对方向行人白延(化名)死亡、陆丽(化名)等四人受伤,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被告张小明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为此张小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现在黄陵监狱服刑。由于白延、陆丽系黄陵友谊医院雇工,主张雇佣关系进行诉讼,法院判决友谊医院赔偿白延31万元、陆丽11万元(均已兑现)。现友谊医院向被告张小明追偿,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庭审中,张小明只是低着头,话不多,说是自己的错,出去后一定想办法偿还,庭审程序很快结束。

  看到张小明无望的眼神、消沉的意志,了解到张小明上有老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妻子是聋哑人,法官们担心他在监狱里思想负担过重,反复开导,希望他能鼓起生活的信心。最后,法院寄语张小明:“法律不是冰冷的,但法律的威严是不可侵犯的,法院会慎重的作出判决。法官却不是无情的,你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在判决后更关心的是你如何能走出自己心理阴影,坚强乐观地走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