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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土地误伤坟地 法官调解当庭兑现
作者:洛川法院 李剑 赵永刚  发布时间:2011-08-25 15:45:28 打印 字号: | |
当庭发放案件赔偿金
  2011年8月24日,洛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延带领老庙人民法庭办案人员,深入洛川县杨舒乡故现行政村开展审判“五进”及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当地村干部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20余人参加了此项活动。

  2009年春,被告田某在平整土地时不慎误伤了原告郝某之弟的坟墓。事后,原、被告双方经多次交涉,但未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郝某遂于2011年8月2日诉至该院老庙法庭,请求依法裁判由被告田某赔偿其弟坟墓维修费用并向其赔礼道歉。该院受理后,经多次庭前调解, 2011年8月24日上午10时在洛川县杨舒乡故现行政村现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办案人员和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劝说之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田某向原告郝某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郝某之弟坟墓维修费用1000元,双方握手言好。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延参与了案件调解工作,庭审后广泛征询了参与旁听群众代表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了代表们对做好当前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一致认为,洛川法院深入基层开展审判“五进”及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二是体现了司法公开、阳光审判的理念;三是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教育和宣传效果。他们希望洛川法院在今后能选择一些诸如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果农权益维护、农村婚姻家庭等案件,经常性地深入乡村开展此项活动。副院长孙军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洛川法院将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将认真履行职责,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倾听民众呼声,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责任编辑: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