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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伤害陷困境 扶危济困显真情
作者:洛川法院 杨丹  发布时间:2011-08-16 10:18:21 打印 字号: | |
  洛川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对家庭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了各种关怀与救助,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

  8月14日,洛川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永军,执行法官郭万忠,刘小明来到陕西省山阳县十里铺乡寺沟口村,将设法筹措到的一万元救助金交到了申请执行人贾某手中,贾某接过救助金,紧紧的握在手中,连说谢谢。

  洛川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中,穷尽执行措施,由于被执行人张某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多次向上级法院信访,要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给付赔偿费。申请执行人贾某,由于升降机钢丝绳断裂,被高空坠落物击中头部,造成一级伤残,致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特别困难,无经济收入,属于贫困户。洛川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贾某的实际家庭情况,给予了贾某以救助。

  执行人员表示,会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以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涛